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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訪客 - 人事公告 | 2021-01-07 | 點閱數: 380

主旨:轉知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核給事宜,經教育部參酌公務人員給假情形,說明如附表,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 109 年 12 月 23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9015002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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