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府 113 年 10 月 9 日府文秘字第 1130278371 號函辦理。
二、 文化部為尊重多元文化,打造語言友善環境,增進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學習管道及使用機會,落實語言生活化及現代化,特修訂旨揭作業要點。
三、 旨揭要點每年度受理 2 次,申請者資格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補助類別包含「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推廣活動」、「台語人才培訓」及「培育台語家庭」五大類,其中第 5 款第 2 目由「台語文化家庭」召集其他「台語家庭」共組共學團,配合「培育台語家庭計畫」實施期程,將另行公告受理徵件時間,本次不受理收件。
四、 114 年度第 1 次受理申請時間,自 113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11 月 1 日止,逕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https://grants.moc.gov.tw )線上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