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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註冊組長 - 研習專區 | 2024-10-15 | 點閱數: 27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7 月 19 日臺教國字第 1135502265B 號函及「桃園市 11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 旨揭活動訊息摘錄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 研習日期: 113 年 11 月 9 日(星期六)、 10 日(星期日)、 15 日(星期五)、 16 日(星期六)、 17 日(星期日),共 5 天。
(二) 參加對象:
1、 持有 91 年教育部(或本市 97 年委託教育部辦理)閩南語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 檢核認證資格者。
2、 持有教育部中高級閩南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3、 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台灣語文學系研究所」, 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4、 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退休 教師, 91 年在職期間,參加閩南語相關研習 72 小時以上 證明者。
5、 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所核發之台語能力中高級證 書。
(三) 報名方式:郵寄報名-填妥表件、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即日起自至 113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方式報名(封面收件單位為大竹國小教務處,註明報名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
(四) 報名時間:即日起自 113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
(五) 報名人數上限: 40 名(額滿即截止)。
(六) 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結果: 112 年 11 月 4 日(星期一)前,於 大竹國小網站(網址: http://www.dces.tyc.edu.tw/)公告 錄取參與研習學員名單。
三、 本案參加人員請貴校惠允核予公假登記。
四、 檢附「桃園市 11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閩南語文教學人員培訓 認證實施計畫」1 份或請至本局( 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處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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