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勞動部為維護公部門勞務承攬派駐勞工之勞動權益,製作「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勞動權益保障問答」一案,轉知各單位多加參考利用,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 113 年 9 月 11 日府勞條字第 1130249597 號函暨勞動部 113 年 9 月 3 日勞動關 2 字第 1130144411 號書函辦理。 |
二、 | 勞動部製作「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勞動權益保障問答」已上傳至官網,請各校及單位可逕至勞動部官網參閱。(https://www.mol.gov.tw/業務專區/勞動關係/勞動契約/勞動派遣、勞務承攬之認定及重要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