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
檢附遴選海報、遴選作業計畫、遴選作業日程表各 1 份。
主旨: |
轉知本府社會局為遴選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兒少代表,自即日起至 113 年 7 月 24 日前受理報名,請貴校協助轉知及公告活動資訊,並邀請有意願之兒少報名參與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一、 |
依據本府社會局 113 年 7 月 9 日桃社兒字第 1130052957 號函辦理。 |
二、 |
衛福部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 6 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0 條規定及衛福部「遴選兒童及少年代表參與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原則」辦理中央兒少代表之遴選事宜。 |
三、 |
查本次中央兒少代表任期為一年(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中央兒少代表資格應具備如下:符合應選年齡,戶籍地需設籍本市以內且居住或就學。 |
四、 |
意願調查及遴選登記:以公平、公正、公開之方法推選兒少;參選兒少不以曾任或現任地方兒少代表為限,調查意願推薦登記參與候選,並邀請本市培力專員辦理遴選作業。 |
(一) |
候選人報名資格: 97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 |
(二) |
遴選委員報名資格: 96 年 8 月 10 日(含)以後出生者,且於遴選當日未滿 18 歲。 |
(四) |
初選:由本府社會局書面審查,包含年齡、國中小學籍、具身心障礙、原住民族身分、書面資料內容,資格符合者提送遴選會議。 |
(五) |
遴選會議:辦理候選人說明參與理念、不記名投票等事宜,至多取前五名,彙整名單後依限函送衛福部。 |
(六) |
遴選名額:推選名單以 5 人為上限,應保障身心障礙兒少、原住民族兒少、國中(含)以下兒少各 1 人;另可推選不分處境兒少 2 名,不得為單一性別(註:包含生理性別或 LGBTI ,仍以 2 名上限)。 |
六、 |
為使兒少了解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兒少代表制度,本府社會局將於 113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五)晚上 8 時至 9 時舉辦線上遴選說明會,歡迎符合遴選資格之兒少踴躍參與,說明會表單統計至 7 月 12 日中午 10:00 ,表單連結: https://forms.gle/pKMC1AxDpH8UKVbE6 。 |
八、 |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專案人員許先生,電話: 03-3322101 分機 6321 。 |
九、 |
檢附遴選海報、遴選作業計畫、遴選作業日程表各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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