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宣傳本市樂天桃園棒球場冠名權回饋桃園市民及學生免費進場觀賽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體育局 112 年 8 月 7 日桃體綜字第 1120010077 號函辦理。 |
二、 | 本府前與台灣樂天運動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天)簽訂桃園國際棒球場冠名權契約,為我國首例職業運動場館冠名成功案例,冠名期間自 111 年 5 月 6 日起試辦 1 年,期間獲得市民熱烈迴響及肯定,爰樂天於今年向市府申請冠名權續約,並提供加碼回饋,讓更多市民朋友受惠。 |
三、 | 樂天於 112 年 8 月起安排 7 場次免費招待桃園市民及桃園市高中、國中、國小學生免費進場觀賽,各行政區民眾可於各區優惠當日持身分證件(無身分證之孩童須出示健保卡及戶口名簿)至現場索取免費門票,學生則可持桃園市學生證至 7 場次現場索取免費門票,場次分別為 8 月 9 日(龜山、蘆竹)、 8 月 10 日(楊梅)、 8 月 29 日(八德、龍潭)、 8 月 30 日(觀音、大溪、平鎮)、 8 月 31 日(桃園)、 9 月 6 日(中壢)、 9 月 8 日(復興、大園、新屋)。 |
四、 | 此外,本季加碼回饋本市高、國中小學生持學生證至現場購票,每場次享票價折扣 50 元,歡迎市民朋友踴躍進場看球,共挺桃猿;為利民眾充分知悉活動資訊,請各校協助公告周知,鼓勵學生進場觀賽。 |
五、 | 本案倘有疑問,請逕洽本府體育局承辦人湯婉琛代理股長,電話: 03-319-4510#8005 。 |
六、 | 檢附旨案宣傳電子圖檔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