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有關「鏡頭下的戶外教育」戶外教育攝影展作品徵件活動資訊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8 月 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98808 號函辦理。 |
二、 | 為呈現近十年教學現場推動戶外教育成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規劃辦理本攝影展,藉由作品徵件活動,鼓勵教師引領學生走出課室,促進學生獲得有意義的學習,並期藉由影像展覽,傳達學生在生態與人文的真實環境中實踐自發、互動、共好的精神。 |
三、 | 旨揭徵選資訊摘擇如下: |
(一) | 參賽對象:現任職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限個人參與,不得組隊報名。 |
(二) | 徵件期限:自即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1 時 59 分截止。 |
(三) | 徵件類型: |
1、 | 照片組:以呈現師生互動所展現的教育意義為主,依據課程實施場域,分為山野探索、水域活動及其他場域, 3 種類別。 |
2、 | 短片組:以 3 分鐘影片為限,依據短片拍攝主軸分為歷史回顧、教學歷程及形象推廣, 3 種類別。 |
(四) | 拍攝時間不限於本活動徵件期間所拍攝。 |
(五) | 活動時程及投件方式: |
1、 | 第一階段【線上報名與投件】:自即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1 時 59 分,至教育部戶外教育資源平臺( https://outdoor.moe.edu.tw )線上報名與投件。 |
2、 | 初審評選後,教育部國教署委辦團隊將以電子郵件通知,通過初審之參賽者,未入選作品則不另行通知。 |
3、 | 第二階段【通過初審者紙本投件】:請通過初審者於期限內,預定為 113 年 2 月 19 日(星期一)至 113 年 2 月 29 日(星期四),繳交原始作品規格底片或檔案電子檔案、在職證明、著作財產權授權暨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同意書之正本、領據,俾利後續審查作業。 |
(六) | 獎勵方式將從每類別選出特優 3 名、優等 5 名、佳作 5 名,獎勵內容如下: |
1、 | 特優:頒發獎狀 1 紙及獎金新臺幣(以下同) 1 萬元。 |
2、 | 優等:頒發獎狀 1 紙及獎金 5,000 元。 |
3、 | 佳作:頒發獎狀 1 紙。 |
四、 | 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教育部國教署委辦團隊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高小姐,聯絡方式如下: |
(一) | 電話:( 02 ) 2462-2192 分機 1289 。 |
(二) |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