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6 條暨本校 110 學年度第八次課程發展會議決議事項(沿用)辦理。
2.考量各年級學生需求人數及考試科目各不相同,且學校空間及監考人力不足等因素,無法提供特殊考場服務。
3.學生因確診等相關因素請假經學校同意,考量期末評量後,各班老師須完成考卷批改、成績計算、獎狀印製、頒發……等,因此不辦理補考,成績依據本校公布之期末成績方式計算。
4.無法參加期末評量學生成績計算說明:
( 1 )學期成績=期中評量 50%+期末評量 50%(比例維持不變)。
( 2 )期末評量成績(國、數、社、英、自)=(期末紙筆評量成績=期中紙筆評量成績 50%)+期末平時成績 50%計算。
( 3 )期末評量成績(健康)=平時成績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