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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衛生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3-05-10 | 點閱數: 210

主旨:    自 112 年 5 月 8 日起本市符合「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公告第五項停課條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 112 年 5 月 9 日桃衛疾字第 1120042600 號函辦理。
二、    依據旨揭公告第五項規定:「全國或本市進入腸病毒流行期間之日起且全國或本市門急診就診人次連續兩週未低於流行閾值前:本市轄內之幼教保育機構及國小低年級(一、二年級),同一班級於一週內有二名以上病童時,該班級應停課(托)七日」。
三、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監測顯示,桃園市第 17 週(4 月 23 日至 4 月 29 日)及第 18 週(4 月 30 日至 5 月 6 日)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為 1,150 及 1,416 人次,已連續兩週超過桃園市流行閾值 1,100 人次,符合旨揭公告第五項規定,請貴校(含附設幼兒園)應依前揭規定於同 1 班級 1 週內出現 2 名以上腸病毒病童(不論腸病毒型別)時停課 7 日。如查獲違反規定屬實,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第 6 款裁處新臺幣 3,000 元至 1 萬 5,000 元罰鍰。
四、    檢附旨揭公告及海報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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