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2 月 1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19361 號函辦理。
二、 勞動部於 111 年 2 月 10 日以勞職授字第 1110200114 號公告預告修正「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詳如附件)。
三、 如對旨揭修正草案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公告次日起 60 日內函送該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四、 勞動部承辦人:潘旻翎,電話: 8995-6666#8122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