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辦理「110 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羽球錦標賽」
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體育總會 110 年 9 月 30 日桃體總字第 1100000425 號函暨所屬羽委會 110 年 9 月 17 日桃羽隆字第 110020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賽事原訂 110 年 6 月 18 日至 20 日假本市蘆竹羽球館辦理,現考量疫情現況,爰變更競賽日期至 110 年 12 月 3 日至 5 日假原場地辦理。 |
三、 | 為因應近期我國疫情現況,旨揭賽事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府防疫政策滾動式調整,倘有延後或取消辦理,將於本局官網公告周知。 |
四、 | 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
五、 | 檢附變更後競賽規程及防疫計畫各 1 份供參,或請逕至本局網站-活動訊息下載(https://www.dst.tycg.gov.tw/home.jsp?id=26&parentpath=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