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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衛生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1-10-25 | 點閱數: 223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0 月 1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137186 號函辦理。
二、目前本市第 12 期 COVID-19 疫苗規劃已規劃開放 18 歲以上對象預約接種,規劃內容如下,請各校(園)鼓勵教職員工多加利用 COVID-19 公費疫苗預約平台進行意願登記及預約接種,並掌握校內教職員工接種 COVID-19 疫苗第一劑及第二劑情形,餘依本局 110 年 10 月 5 日桃教體字第 1100091491 號函(諒達)辦理:
(一)第 12 期莫德納二劑: 110 年 7 月 16 日(含)前已接種第一劑之 64 至 55 歲均可預約(預約時間 10 月 22 日上午 10 時至下午 4 點)
(二)第 12-2 期莫德納二劑: 110 年 7 月 16 日(含)前已接種第一劑 18 歲以上均可預約(預約時間 10 月 25 日上午 10 時至 10 月 27 日中午 12 時)
(三)第 12-2 期 AZ 二劑: 110 年 7 月 30 日(含)前已接種第一劑 18 歲以上均可預約(預約時間 10 月 26 日上午 10 點至 10 月 27 日中午 12 時)
(四)莫德納第二劑及 AZ 第二劑施打時間: 110 年 10 月 28 日至 11 月 3 日。
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 110 年 10 月 17 日公告,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至 11 月 1 日,教育部另於 10 月 18 日修正旨揭指引,修正內容如下,請各校(園)配合辦理:
(一)經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之教職員工生,無症狀者,可正常生活、上班上課,惟應落實「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配合事項。
(二)教職員工生除用餐、飲水、室外運動及音樂課之歌唱或吹奏樂器類課程等活動外,應全程佩戴口罩並維持社交距離。
(三)辦理戶外體育課程時,教職員工生如無呼吸道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得不佩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於課程期間無運動行為或運動結束後仍須配戴口罩。
(四)辦理音樂課程時,吹奏類樂器應使用專屬樂器(吹嘴),不得共用,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且應隨身攜帶口罩,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於歌唱及吹奏樂器課程結束後,仍應戴口罩。
(五)大型集會、跨校際交流及活動得於落實防疫措施,並符合指揮中心規範人數(室內 80 人,或室內超過 80 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 1.5 米/人(2.25 平方米/人)、室外 300 人)下辦理。
(六)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之需要,班級輪替前應先澈底消毒。
(七)午餐於落實用餐防疫措施,如不交談,不共食分食等原則下,並與家長妥善溝通後,用餐不限隔板或 1.5 公尺間距。
(八)辦理校內體育運動賽會及活動時,參賽學生需事先造冊,有參加者與工作人員全面佩戴口罩。無呼吸道症狀之選手及裁判於上場時得不佩戴口罩,上場前及完賽後仍須全程佩戴。
四、請各校(園)依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如附件)賡續落實校園防疫措施,並每周落實填寫檢核表,本局將協請聘任督學到校覆核,檢核表留校備查,無須回傳。
五、檢附本市第 12 期 COVID-19 疫苗接種規劃期程表、本局「高國中小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各 1 分,另提供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指引」參考。
六、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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