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本處志願服務隊召募志工一案,請查照並鼓勵所屬現職及退休同仁踴躍報名。 |
說明: |
一、 | 為提升本府人事服務品質,善用志工人力資源,協助本處並提供輔助性服務及工作,擴大服務層面,規劃成立志願服務隊,召募事宜如下: |
(一) | 召募 25 位志工,男女不拘,鼓勵有熱忱人員一同參與志願服務。 |
(二) | 每位志工均需完成基礎訓練(線上 6 小時)、特殊訓練(本處自辦)後,始得領取志工證及服務手冊。 |
(三) | 服務內容:協助辦理本處教育訓練課務事宜、電話關懷高齡退休公教人員、洽詢特約商店、非機敏文件整理 、辦理活動等事項。 |
(四) | 服務地點:本處(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3 樓)、辦理研習及活動之場地。 |
(五) | 服務時間 |
1、 | 固定班:原則於上班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或下午 2 時至 5 時,屆時視志工召募情形排班,每日排定 1 人,本處得依實際需要隨時調整。 |
2、 | 非固定班(含假日):視本處辦理活動或業務需要機動調整服務時段。 |
(六) | 保險與福利:除辦理志工意外事故保險外,每位志工每次值班滿 3 小時補助來回交通費新臺幣(以下同)50 元及誤餐費 80 元。 |
二、 | 檢附本處志願服務計畫書及報名表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