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 109 年 12 月 29 日桃教體字第 1090120060 號函及 110 年 3 月 12 日桃教體字第 1100020675 號函諒達。
二、衛生福利部業於 110 年 3 月 1 日公告,民眾參加大型集會活動 (指參加人數眾多、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 特定人,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內外活動)期間應全程配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
三、學校於辦理相關大型集會活動時,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 中心發布之防疫規範規劃活動場域並落實體溫量測、手部 消毒、配戴口罩、實名制登記及環境通風與清潔消毒等校 園防疫措施,以維護活動參與人員健康:
(一)於活動場域提供足量之手部清消用品、提高公共廁所之 消毒頻率並設有醫療應變措施。
(二)妥適規劃活動場域飲食區,除指定販賣區外,場內不得任意販售飲食。
(三)室內活動不得販售無座位票並落實實聯制,同時須規劃固定入口,且於入口處進行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
(四)加強宣導當日仍處於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 理 期間者,及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 等疑 似症狀之民眾(包括表演者及活動工作人員),均 不得參加相關活動。
(五)為利通知防疫相關訊息,請參加人員攜帶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