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桃園市立興南國民中學 110 年 2 月 23 日興國資字第 1100001038 號函辦理。
二、 本案係於學期中提供本市身心障礙學生所需學習輔具,並提供學習輔具使用輔導、無障礙環境調整建議及特殊教育專業團隊運作諮詢服務。
三、 本案服務資訊請貴校(園)公告週知並有效運用,倘校(園)內身心障礙學生經專業人員評估有使用學習輔具之需求,請貴校(園)填寫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專業人員駐點服務預約單(如附件),核章後傳真至興南國中(本市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辦理預約學習輔具駐點服務與諮詢事宜。
四、 本案學習輔具實地輔導工作之資源中心承辦學校教師,及各校陪同申請學生至中心進行學習輔具試用、調整與使用輔導服務之教師及人員,由所屬服務學校本權責於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記。
五、 檢附實施計畫 1 份,亦可至本市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頁(http://www.hnjh.tyc.edu.tw/xoops/modules/tad_uploader/index.php?of_cat_sn=179)下載,本案如有疑問,請洽興南國中(本市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吳彥箴教師,聯絡電話:(03)4629991 分機 113 、(03)4624993 ,傳真: 03-45262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