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 110 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 畫」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 109 年 9 月 1 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 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
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 110 年 3 月 31 日)。
(二)109 學年第 1 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 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三、申請方式:由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備妥相關文件交予就讀學校初審。
四、請學校於本(110)年 3 月 15 日(以郵戳為憑)前將相關資料寄(送)至本市竹圍國中教務處( 33748 桃園市大園區沙崙里 2 鄰海港路 2 巷 87 號,請於信封上註明:仁愛獎助學金), 並同時將電子檔
(Excel)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tw (信件主旨及附件檔名格式請參照實施計畫),逾期、缺 件及核章不全者以棄權論。
六、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市竹圍國中註冊組許組長與幹事劉 小姐 電話: 03-3835026 分機 212 、 215 。
七、旨揭計畫及相關表件已公告於竹圍國中網站 http://www. cwjh.t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