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第 2 招)甄試結果如下:
育嬰留職停薪虛缺 1 名:無人報名。
二、本次附幼代理教師缺額如上,接續進行第 3 次招考作業,第 3 次招考資格:
1.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8 條第 3 項規定,幼兒園教師應依師資培育法規定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
2.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規定:「幼兒園教師依規定請假、留職停薪或其他原因出缺之職務,得以具相同資格之教保服務人員代理,執行其職務。」故幼兒園代理教師應具備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
三、下次報名時間為 110 年 1 月 14 日 13-16 時,甄試日期為 110 年 1 月 15 日下午 13:30 時,詳原公告簡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