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志願服務法」。
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2 月 26 日 桃教終字第 10900114422 號函。
貳、目的:
一、落實志工教育訓練,宣導服務觀念,增進志工相關知能。
二、協助完成「志願服務紀錄手冊」之請領,達到管理、運用、輔導、考核之整體運作。
參、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肆、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伍、承辦單位: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高級中等學校
陸、實施內容:
一、研習日期:【基礎訓練】109 年 8 月 29 日(星期六)。(一天)
【特殊訓練】109 年 8 月 30 日(星期日)。(一天)
二、報到時間:如課程表
三、研習地點:桃園市觀音高級中學演藝廳(觀音區中山路二段 519 號)
四、研習人員:桃園市各級學校校園志工。
五、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9 年 8 月 26 日【先後順序錄取,額滿為止】
六、報名地點:觀音高中學務處國中部生教組長李浩文老師。電話: 03-4981464 轉 313 FAX : 03-4982691
七、報名方式:請填寫報名表如附件二(請各校自行下載),採網路電子郵件報名。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八、研習時數:基礎訓練全程參加者頒發 6 小時研習證書。特殊訓練全程參加者頒發 8 小時研習證書。
九、研習課程內容:如附件一
柒、研習方式:採統一講課、分組討論、經驗分享等方式實施。
捌、參加人數:每梯次以 60 人為限。(參與學員請備妥環保筷、環保杯、相片 2 吋 1 張(貼於研習證書用))
玖、預期效益:
一、參與研習後對志工服務精神有更深一層的認識,並願成為終身志工。
二、全程參與者發給研習證書。
拾、經費:由市政府相關經費項下支應(經費概算表如附件三)。
拾壹、全程參加本研習者,如說明八發給研習證書。
拾貳、辦理本項研習實際參與工作人員,依市政府獎勵辦法給予敘獎。
拾參、本實施計畫奉市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